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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

来源:泗水律师网  作者:泗水县律师  时间: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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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近几年市场对建筑行业的需求日益加大,工程建设方面所存在的漏洞日益显现。而矛盾集中体现在合同的违规方面。而我国《合同法》早就对工程建设中订立合同双方所应履行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不严格遵守合同订立的条款从而使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那么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按规定受到惩罚或给付受害方违约金用以弥补对对方造成的损失。下面,笔者将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做出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一)强制履行义务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二)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三)赔偿损失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四)给付规定的违约金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五)定金罚则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在工程建设中,签订各种合同使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因此我国政府为保证合同当事人能够真正按合同进行工程建设定制了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条款以约束工程建设当事人。对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也比较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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