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RANGE OF SEVRVICES

最新文章

success cases
您的位置是: 泗水律师网>律师文集 > 正文

未成年人的财产有哪些

来源:泗水律师网  作者:泗水县律师  时间:2015-05-12

分享到:

  属于未成人的财产范围:

  (1)通过法定义务人应尽的抚养义务而获得的财产,这部分专供其个人使用的物质生活资料和费用构成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合法财产。

  (2)通过劳动、营业所获得的收入。我国法律以16岁为劳动就业、参军的最低年龄,民法将凭劳动收入自食其力的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经济收入受法律保护。此外,部分未成年人因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而被特定行业、部门招收录用,所获收入理应属于自己。

  (3)参加各种竞赛、评选活动,以及因悬赏广告、抽奖、有奖销售等完成规定行为所获得的奖金和奖品。

  (4)未成年人在掌握一定知识、技能后,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或者小发明创造而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对相关收益享有财产权。

  (5)接受赠与或遗赠的财产。在法律上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6)继承的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未成年人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还可以代位继承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并且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即使尚未出生的胎儿,法律亦明确遗产分割时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7)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的财物。

  (8)行使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所获的赔偿金,以及行使保险关系中的利益求偿权得到的保险金。

  (9)以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投资活动所获的各项收益。

  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赠与、奖励的等方式获得自己的财产。而且,法律并未否定未成年人对自己财物主张所有权。被执行人作为监护人,对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只有在不妨碍行使财产使用权的情况下代为保管财产,而不得任意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权利能力是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生来具有,不因年龄小而丧失。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的法律资格。正常人只有到达一定的年龄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这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和作为公民拥有的财产权利,如通过接受赠与、继承遗产、接受劳动报酬等方式获得财产。但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从保护其利益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由其人保护他们的财产,待他们成年后再交还给他们。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在管理和保护被监护子女的财产时,除了出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合理需要外,不得随意侵犯和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虽然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其无法通过进行劳动获取劳动报酬,而且因为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其经济来源比较有限。但是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对于接受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添加微信

张皓律师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